竞赛规则

(一)评审标准

按照作品设计创意及创新性、设计表达效果、可实现性及应用性等条件进行评审。

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次竞赛的评委。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 3%,二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 7%,三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10%,优秀奖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10%。具体获奖数额将由大赛组委会视参赛作品数量与质量确定。对广泛动员学生参赛,积极扩大竞赛受益面,竞赛组织工作严谨,竞赛成绩良好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学校总数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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