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赛获奖类别与确定奖金标准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诗经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切实做到参赛皆有证书,参赛皆有奖金,在结合甲辰年冬季赛与甲辰年春季赛实际情况基础上,经过研究决定,将大赛获奖类别调整为: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参与奖。
奖金标准根据类别确定为:
- 国家一等奖:7.89元
- 国家二等奖:6.78元
- 国家三等奖:5.67元
- 省级一等奖:4.56元
- 省级二等奖:3.45元
- 省级三等奖:2.34元
- 参与奖:1.23元
组委会决定,从甲辰年春季赛后将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参赛作品评审,并发放证书与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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