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章程

2014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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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2012 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取得圆满成功,共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700 多所高校 18414 名学生 24537 件作品参赛。今年,在此基础上举办“2014 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2014 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章程 

一、大赛目的与宗旨

本次大赛是面向全国大学生开展的公益性工业设计创意实践活动。大赛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2014 年 2 月 26 日颁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0 号)、国家 11 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全社会展示高校工业设计教育与时俱进的面貌,搭建高校工业设计教育成果与经验的交流平台,为中国制造业、创意产业寻找设计新力量提供最佳途径和机会。大赛按照“专家指导、部门协调、高校承办、学生参赛、企业参与”组织实施。

本次大赛邀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生参加。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全国总赛区和分赛区组成,设大赛全国组委会和各分赛区组委会。大赛全国组委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门负责人、港台部分高校的专家代表等牵头组成;各分赛区参照全国大赛章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地区分别委托台湾实践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组织实施。   (二)大赛由广州美术学院、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广东顺德工业设计研究院和广东工业设计城联合承办,由四方人员组成大赛筹委会;广州美术学院负责大赛的整体方案策划和咨询,其余三方负责大赛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 大赛筹委会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等委托,制订《2014 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章程》等大赛文件;大赛筹委会工作职责完成后,由大赛组委会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2. 大赛全国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大赛评审委员会和大赛秘书处。

  3.     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大赛复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修改评审规则;处理重大评审争议等事项。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大赛的日常工作。

  4. 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指定或委托高校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分赛区的比赛组织实施工作。各分赛区承办、协办和支持单位由分赛区组委会决定。

三、分赛区的组织形式

分赛区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对与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成分赛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协商解决;联合组成分赛区的承办院校,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协商后委托或指定,具体要求参照全国大赛章程执行。

四、参赛对象

大赛的参赛学科专业范围主要是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及相关学科专业。参赛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及高职高专学生。

  1. 大赛邀请港澳台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与。

  2. 鼓励不同学科专业学生跨学科、跨专业报名参赛。

  3. 参赛者须以所在院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参赛。

五、大赛内容

 (一)大赛主题

2014 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主题为:创新、融合、成长。

提交的参赛作品应符合大赛主题要求,按照工作、生活、学习、沟通、出行、健康、娱乐、交互、服务等九大类别提交原创设计作品,鼓励协同创新。具体要求见大赛参赛办法。

(二)作品提交形式

  1. 平面图版(包括设计构思草图、设计说明、设计预想图、模型图片组成等内容);

  2. 设计产品实物或模型(交互、服务类作品,可提交相应的视频文件与其他格式电子文件)。

六、大赛规则

大赛全国组委会制定《2014 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参赛办法》(另发)供参照执行;各分赛区组委会可参照全国大赛参赛办法制定赛区比赛办法。

七、奖项设置

大赛采取统一评审、分类设置奖项的办法,按上述九大类别分别设奖,各类奖项数量根据本类别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全国总赛区设“中国设计新锐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和最佳人气奖;视需要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作品设特等奖一名;分赛区奖项由各赛区组委会参照全国大赛设置。

八、评审与表彰

(一)评审机构

  1. 大赛全国组委会组建“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港台部分高校推荐代表产生,并组建“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委候选专家库”。

  2. 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专家库由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一名候选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推荐若干候选人组成。由主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从评委候选专家库中分高教专家和业内专家两大类随机抽取20人组成 “复评委员会”、13人组成“终评委员会”参与复评和终评,其构成包括:全国教指委成员、教授、青年教师、业界代表以及国际评委等。评委中企业、行业人士占30%。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2014年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奖办法》(另发)和对参赛作品评审的监督工作。各分赛区的评奖工作由各分赛区自行组织。

  3. “复评委员会”负责对各分赛区提交的入围作品分组进行复审。

  4. “终评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终评。

(二)评审流程

  1. 大赛评审由初评、复评与终评三个环节构成。根据大赛主题,遵照“创新、可用、易用、环保、审美、精致”等评价指标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 初评工作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负责。分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的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审,产生本赛区的获奖作品,并根据大赛组委会分配给各分赛区的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赛区的评选。

  3. 各分赛区入围全国总赛区推荐限额,主要根据各分赛区 2012年高校在校生基数在全国比例和工业设计教育发展情况确定。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名额根据当地的在校生人数和专业教育水平的情况估算而得。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3。

  4. 各分赛区报送参加全国赛区评选的作品同时,报送本赛区活动的章程、参赛办法、获奖名单等比赛文件。对未经组织分赛区赛事活动的,大赛全国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推荐作品的数量进行调整,其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赛区推荐限额总数的50%。

  5. 初评评出的 1100 件入围作品,由“复评委员会”分组进行复评,评选出参加终评的 81 件作品。

  6. 由“终评委员会”进行分组评选,最终评出各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和特等奖。

(三)大赛表彰

  1. 经初评入围的1100件作品,获得“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称号;

  2. 经终评后产生“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

  3. 根据九大类获一等奖作品的质量,从中评出特等奖一名;

  4. 九大类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将获“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5. 上交参赛作品最多的前十所大学,将获“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最佳组织奖”称号;

  6. 为了本项赛事易于传播,且区别于其他类似全国性设计比赛。获三等(包括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作品,均冠以“中国设计新锐奖”称号,并在今后本项赛事中沿用。

  7. 从复评环节开始直到终评环节结束,在大赛官方网站(www.cuidc.net)上,将展示所有进入复评作品的电子图片和文档,组委会将宣传并发动网民对作品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作品将获得“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最佳人气奖”,并在在大赛颁奖典礼上公布。

  8. 获各分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分赛区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全国总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

  9. 对获奖的参赛学生,所在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鼓励;对赛前辅导付出辛勤劳动、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鼓励。

  10. 大赛将举行颁奖典礼,同时举办大赛各类获奖作品展览,展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产生的优秀作品。大赛部分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在全国高校进行巡展。

九、赛事费用

  1. 全国赛区     全国赛区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 各分赛区

  3. 主要用于宣传、评审、邮寄作品等,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但不得向参赛学生收费。允许各分赛区与当地有关单位合作命名分赛区的大赛名称。

  4. 大赛作品寄送和收回的费用由各参赛和承展单位自行负担。

十、获奖公示

参赛者须保证对其参赛作品所涉知识产权负完全责任,参赛及获奖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杯、获奖证书。

为使大赛公平、公正、透明,大赛获奖作品将在官方网站(www.cuidc.net)进行公示。

  1. 公示时间大赛全国组委会在复评结束后,对参加角逐一、二、三等奖和特等奖的作品在官方网站(www.cuidc.net)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供观众监督、评议。

  2. 提出异议

  3. 需在公示期内采用实名制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匿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原则上由各分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组委会裁决。

十一、主办方权利

  1. 有选择分赛区及参赛院校的权利。

  2. 根据竞赛进程与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有调整奖项数量、等级、取消或添加奖项的权利。

  3. 对所有参赛和获奖作品享有展示、出版等权利。

  4. 对本次大赛和评奖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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