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实施方案

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实施方案

2015-05-11 12:31:25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暨2015年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辽宁省级竞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辽宁省高校计算机教学水平,激发省内各高校大学生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兴趣和潜能,提升大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其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搭建高校计算机教育经验与成果的交流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以组队参加所有类别的竞赛。每队可以设1至2名指导教师。
2.主题为“空气”的“数字媒体设计类”作品分为专业组与普通组进行竞赛。凡作者之一属于设计类、数字媒体类及其他相关专业者(专业清单参见国家大赛网站http://www.jsjds.org 数字媒体设计专业组竞赛的专业清单),其作品参加专业组的竞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作品参加普通组的竞赛。
3.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分专业组与非专业组进行竞赛。应参加专业组竞赛的学生专业清单,参见国赛发布的参赛对象专业限制清单。
4.“软件应用与开发类”、“微课(课件制作)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竞赛”、“中华民族文化元素竞赛”、“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竞赛”、“软件服务外包类”作品竞赛参赛对象不分专业。
5.“软件服务外包类”每个参赛队可由同一所学校的1至5名学生组成,其他类组参赛队均由同一所学校1至3名学生组成。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大赛内容主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与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类专业大学计算机教学要求》,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为目标,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大赛作品分类与竞赛分组:
1.软件应用与开发类。
包括以下小类:
⑴网站设计。
⑵数据库应用。
⑶虚拟实验平台。
2.微课(课件制作)类。
包括以下小类:
⑴“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片段。
⑵“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片段。
⑶“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课程片段。
⑷“Internet应用”课程片段。
⑸中、小学数学课程片段。
⑹中、小学自然科学课程片段。
⑺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1911年前)课程片段。
⑻科学发明与技术成就(四大发明、农历、数学、医学、农学、水利、宫殿、衙门、民居、庙宇、园林、塔、桥梁。取材于1911年前)课程片段。
⑼先秦主要哲学流派(道家、儒家、墨家、法家)。
⑽汉语言文学(以唐诗宋词为代表歌颂中华大地河山的诗、词、散文;含汉字、汉字书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取材于1911年前)的国内、国外教育课程片段。
关于微课(课件制作)类参赛的详细要求,参阅国赛官网发布的进一步信息。
3.数字媒体设计类普通组(参赛主题:空气)。
包括以下小类:
⑴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含静态或动态的平面设计和非平面设计)。
⑵计算机动画。
⑶计算机游戏。
⑷交互媒体(含电子杂志)。
⑸移动终端。
⑹虚拟现实。
⑺DV影片。
主题为“空气”的数字媒体设计类作品分专业组与非专业组进行竞赛。
4.数字媒体设计类专业组(参赛主题:空气)。
包括以下小类:
⑴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含静态或动态的平面设计和非平面设计)。
⑵计算机动画。
⑶计算机游戏。
⑷交互媒体(含电子杂志)。
⑸移动终端。
⑹虚拟现实。
⑺DV影片。
主题为“空气”的数字媒体设计类作品分专业组与非专业组进行竞赛。应参加专业组竞赛的学生专业清单,参见国赛发布的部分类组参赛对象专业限制清单。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微电影竞赛
包括以下小类:
⑴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微电影。
⑵科学发明与技术成就(四大发明、农历、数学、医学、农学、水利、宫殿、衙门、民居、庙宇、园林、塔、桥梁)微电影。
⑶优秀的传统道德风尚微电影。
⑷先秦主要哲学流派(道家、儒家、墨家、法家)微电影。
⑸以唐诗、宋词为代表歌颂中华大地河山的诗、词、散文微电影。
⑹汉语言文学(含汉字、汉字书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国内、国际教育微电影。
上述各项均取材于1911年前。
6.中华民族文化元素竞赛(参赛主题: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
包括以下小类:
⑴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含静态或动态的平面设计和非平面设计)。
⑵计算机动画。
⑶交互媒体设计(含电子杂志)。
7.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竞赛
有关本组的参赛要求,参阅国赛官网发布的信息。
8.软件服务外包类竞赛。
有关本类的参赛要求,参阅国赛官网发布的信息。
9.计算机音乐创作类。
包括以下小类:
⑴原创类(所提交的电子音乐作品的全部内容都是自己原创的)。
⑵创编类(所提交的电子音乐作品可以是根据别人创作的歌曲主题或别人创作的其他音乐的主题 ,如流行歌曲改编、变奏、重新编配、制作而成)。
⑶视频配乐类(为视频配乐的电子音乐。视频影像部分可以自己做,也可以是与其他人合作,音乐部分最好是自己原创,创编次之)。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竞赛时间
竞赛分为网络初评和现场决赛
网络初评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16日
现场决赛时间:2015年5月23日
2.参赛报名、作品提交
⑴大赛采用国赛官方网站http://www.jsjds.org(或http://2015.jsjds.org)报名、提交作品并发布比赛相关信息。
⑵网上报名、作品提交日期:2015年4月25日-5月5日。
⑶参赛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在大赛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作品。
⑷汇总报名信息。以学校为单位,将作品报名表、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竞赛邮箱,请注明xx大学计算机竞赛报名。
汇总截止日期:2015年5月5日
报名邮箱:lnsjsjds@163.com、lnsjsjds@126.com
⑸作品报送。以学校为单位,将作品报名表、作品源文件、作品说明书(含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作品汇总表刻成光盘,并将作品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沈阳师范大学。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计算机与数学基础教学部
收件人:尹淑杰
电话:024-86593380、15940374839
邮编:110034
3.参赛名额限制
⑴大赛竞赛分为9个大类,每个大类下设若干小类,每校在每个小类下可提交4件作品报名参赛(数字媒体设计大类下各小类普通组与专业组,每校均可提供4个作品报名参赛)。
参赛学校应遵守大赛关于作品名额限制的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报名及作品提交截止后将统计各校报名信息,如不符合名额限制将要求学校重新调整,超出名额的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
⑵每个小类下每校入围决赛的作品数不超过2件(数字媒体设计大类下各小类普通组与专业组,每校入围决赛亦各不超过2件)。
(六)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所有作品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交互式作品应提供演示视频,时长亦不得超过10分钟。
3.“网站设计”及“数据库应用”小类作品,依据国赛官网公布的“2015年大赛:网站与数据库作品部署说明”,参赛者应同时提供能够在互联网上真实访问的网站地址(域名或IP地址均可)。
4.“软件服务外包类”作品的详细参赛信息,参阅国赛官网发布的“2015年大赛:软件服务外包大赛参赛手册”。
5.本次大赛9大类作品中的“计算机音乐创作类”和“软件服务外包类”作品,不采用省赛直推国赛的方式。请参赛各学校按国赛作品数量限制要求,安排相关作品直接在国赛平台报名参赛。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国家大赛网站。
6.各竞赛类别参赛作品要求,请各参赛选手及时关注国赛官方网站(http://www.jsjds.org)。如有更新,以国赛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二)组织形式
由竞赛主办及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织成立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评审
大赛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件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1. 参赛作品网络初评
具体程序如下:
网络初评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16日
⑴形式检查:大赛赛务组对报名表格、材料、作品等进行形式检查。针对有缺陷的作品提示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对报名分类不恰当的作品限期予以纠正。
⑵作品分组:对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参赛作品分组,并提交网络评审专家组进行初评。
⑶专家初评: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网评。每件作品至少指定3名专家进行评审。
⑷专家复审:大赛评比委员会对网评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作品,根据回避原则安排有关专家进行复审。
⑸根据作品初评情况,确定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于2015年5月18日在国赛平台(http://2015.jsjds.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在大赛网站上公布参加决赛作品名单并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学校。
2.决赛工作程序
入围决赛的参赛队须按照决赛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现场决赛,决赛分为现场展示与答辩两大环节。
⑴现场决赛时间:2015年5月23日
⑵参赛选手现场作品展示与答辩程序:现场展示及说明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答辩内容为作品创意与设计方案、作品实现技术、作品特色等,并由专家进行现场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由专家给出作品答辩成绩。
⑶获奖作品经(除计算机音乐创作类、软件服务外包类外)公示后,将择优直推进入全国决赛。
(二)奖项设置
竞赛设学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
1.学生奖
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作品数量的10%、20%、30%。
2.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的学生取得省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单位奖
优秀组织单位奖授予报名参加省级竞赛类别全面、满足竞赛推荐名额要求及省级竞赛成绩优秀的院校。
(三)申诉与仲裁
大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受理申诉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抄袭、不公正的评比等。对于要求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1.申诉时间。申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2.申诉形式。申诉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申诉,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不实名、书面提出的异议无效。
3.申诉调查与回复。大赛组委会对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单位信息给予保密。与申诉有关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大赛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大赛组委会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四)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将在现场评审结束2日内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http://www.upln.cn)进行公示。
四、其他
(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 于锡金 
联系电话:024—86578806
作品咨询联系人:尹淑杰
联系电话:024-86593380、15940374839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各类别作品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类别作品报名名额限制以规定为准。
2.现场决赛期间,每校参赛队必须由1名领队带领。领队原则上由学校指定教师担任,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没有领队的参赛队不得参加现场决赛。
3.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预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原创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4.请各校在报名同时推荐一名大赛评委,评委信息表见附件。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知识产权
⑴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⑵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发布及展览等权利。
2.其他未尽事宜及大赛相关补充说明或公告,请随时参见省及国家大赛网站。

附件:
1.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作品报名表
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作品汇总表
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日程安排
4.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推荐评委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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