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学分的答复

根据沪工程教〔2019〕225号文件的第七条规定,学生在属“校级及以上竞赛”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完整参赛、未获奖”,即可获1创新创业学分,获特第奖者可获更多创新创业学分。详见下表:

第七条  竞赛类

项   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

备 注

大学生学科竞赛

国家级竞赛获奖

一、二等奖

4

4.0

提供获奖证书

三等奖

3

4.0

优秀奖

2

4.0

省、市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

4

4.0

二、三等奖

3

4.0

校级竞赛获奖

一、二、三等奖

2

4.0

校级及以上竞赛

完整参赛、未获奖

1

4.0

提供完整参赛证明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为经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项目,“完整参赛证明由学院开具,教务处或学生处、团委认定。”

: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而言,目前由教务处和竞赛负责部门认定的“完整参赛”的定义是:初赛获6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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