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一次竞赛二级评审”工作中全国专家组评审工作的一部分。“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如下:


1.全国竞赛组委会委托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实施“综合测评”,并在全国专家组指导下完成组织和评测工作,届时全国专家组将委派专家参加。


2.综合测评的测试对象为赛区推荐上报全国评奖的优秀参赛队全体队员,以队为单位在各赛区以全封闭方式进行,测试现场必须相对集中。


3.综合测评采用设计制作方式,测评题目与评分标准由全国专家组统一制定,各队设计制作时间为9月16日8:00~15:00。


4.综合测评使用的电路板及器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电阻、电容、电位器等元件由各赛区实验室准备。


5.综合测评现场各队不能上网、不能使用手机。


6.各队综合测评作品在测试完毕后必须统一封存在赛区,以备复测。


7.“综合测评”成绩由全国专家组按统一的标准确定,按满分30分计入全国评审总分。


8.综合测评题目将在9月16日7:30发到各赛区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接收。题目下载打印后复制,于8:00发给参加综合测试的各队。


综合测评需要的主要物品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提前邮到各赛区组委会指定接收人,所寄主要物品必须在9月16日综合测试开始前1小时拆封,拆封前需由全国专家组委派专家负责查验.


综合测评参赛队设计制作结束后,各赛区专家组组织的综合测评专家组立即按综合测评题目和要求进行严格的测试记录。


各赛区组委会必须于9月17日17:00点之前(以邮戳为准)将各队综合测评记录、电路图等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或派专人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9.全国专家组委派专家要按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纪律与规定” 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专家组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实时监督检查与记录,并作为综合测评的评分依据之一。

综合测评纪律与规定


1.各赛区推荐的优秀参赛队(以下简称推荐队)全体队员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综合测评,按时开始和结束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期间,参赛队学生可以自带并使用纸质图书资料,但不得携带电子资料,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队外人员进行讨论交流。如发现教师参与、他人代做、抄袭及被抄袭、队与队之间交流、不按规定时间结束综合测评的,将取消其测评与全国评奖资格。

2.在综合测评期间,推荐队员的个人计算机、移动式存储介质、开发装置或仿真器、“单片机最小系统板”、元器件和测试仪器等一律不得带入综合测评现场,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专家组工作规程(节选)


2.综合测评原则上在一天内完成,其全程包括:发题、学生制作、专家测试、记录封存四个环节。委派专家应忠于职守,全程监控四个环节,必须监督赛区对综合测评记录的封存并签字,并监督赛区对全部综合测评作品进行集中封存并签字。


3.委派专家应严格执行全国专家组综合测评标准,不负责解释综合测评的题意、测试方法等问题。委派专家不得无故离开综合测评现场,确需离开的不得超过20分钟,与学生一同用餐。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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