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须知及版权公示

参赛须知及版权

  1. 参赛作品应是2014年至2016年期间完成的创作,不包括动画声配部分;
  2. 动画声配部分,如果选用已有的动画或截选片段进行消音后再配音,该参赛作品应是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完成的作品;
  3. 除原创动画音乐奖和动画声配奖可使用已有动画或截选片段进行原创作词作曲、配乐、配音外,其余参赛作品必须全部为原创作品。如采用已有动画或截选片段进行词曲创作、配乐、配音等活动的,应自行取得已有动画或截选片段之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整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全体创作人员的同意,任何抄袭、剽窃行为都视为无效作品;已发表的作品可以参加本次比赛,但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注明;
  4. 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如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必须特别声明版权所有情况,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为授权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组委会和上海炫动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段)和进行宣传,且不支付稿酬;
  6. 所有参与比赛的作品,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组委会及上海炫动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享有优先购买权;
  7. 参赛作品如非中文作品,应当提供中文翻译稿; 
  8.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文件之特定目的,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法律生效、执行和解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赛事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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