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通知

各有关高校: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旨在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的竞赛和展示交流活动,自今已经成功举办了29届。经中央批准,今年的创新大赛在香港举行。创新大赛在香港举办,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重视和关怀,将有助于提升香港社会对科技创新的关注,促进香港科技人才的成长,深化香港与内地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增强香港同胞特别是青少年对国家的认同感。


自4月初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向各有关高校征集优秀科技创意作品的通知发布以来,各高校积极组织本校学生报名。截至5月10日,组委会共收到76所高校提交的大学生科技创意作品共473项。6月初,经专家网络初评和集中会评,共评选出大学生科技创意作品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获奖名单已在活动网站上公布。


根据创新大赛总体活动安排,大学生科技创意一等奖获奖者(见附件1)将参加8月中下旬在香港举办的终评展示、问辩和交流,由终评评审委员会在入围终评大学组和中学组创意作品中评选产生“十佳科技创意之星”以及有关专项奖。


为切实做好高校学生科技创意作品赴香港参加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终评活动定于2015年8月18日至24日在香港亚洲博览馆举行。


二、终评参赛方式

每省组织一个代表团参加终评活动,所有参赛选手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编入各省代表团。各省代表团成员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代表、青少年科技创意竞赛中学组和大学组一等奖获奖者,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代表。组团工作由各省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负责,领队由各省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为确保安全及便于组织,大学生代表纳入高校所在省的代表团统一管理,不再单独组团。由各省领队负责本省代表团(包括大学生代表)统一赴港及参赛全程的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除领队外,所有参赛代表均以因私方式赴港,自行办理因私赴港手续,确保按时参赛。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

8月18—19日全天报到,请于8月19日18:00前完成报到。

(二)报到地点

全体参赛代表入住沙田丽豪酒店(地址:新界沙田大涌侨路34-36号,邮箱:info@riverside.regalhotel.com,电话:00852- 2649 7878)

(三)接站

组委会计划于18、19日在港安排香港国际机场、深圳湾口岸两个接站点接站。两个接站点均只负责整团接站,请大学生代表务必在领队的组织下统一赴港报到。个别没有随团赴港的参赛选手要在与领队沟通后自行前往驻地。


四、注册及参赛费用

领队负责本代表团统一报到注册,注册时,由领队打印《参赛回执表》,统一领取本团参赛证件和材料。

大学生代表是首次参赛,不收取注册费。其他学生代表、科技辅导员代表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注册费。

参赛选手往返香港的旅行费用需自行承担,组委会负责活动期间为参赛代表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及有关费用。参赛选手必须按照组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住宿和参加各项活动,提前或延后,食宿费自理。


五、终评活动内容和要求

本届大赛的主会场设在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主要日程安排有开幕式、创新论坛、封闭问辩、专项奖晚会、颁奖典礼、公开展示等(具体日程见附件3)。如有变动,以报到时发放的《活动指南》为准。

本届大赛终评阶段将组织开展青少年创新项目、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等级奖和“十佳青少年科技创意之星”以及各类专项奖的评选。

青少年科技创意作品布展和问辩具体要求如下: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100cm×200cm),每个作品一个展位。展位上标有各自的作品编号,布展前参赛选手根据各自的作品编号确认自己的展位。

2.布展:组委会为每个创意作品准备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底板。由参赛选手自行设计并现场动手制作展板,完成布展工作。展板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允许自带展板进场,不允许场外制作后携带入场。展板上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不得出现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专利的证明,不得出现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3.安全检查:完成布展后,参赛选手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工作人员会根据排序依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发放《布展合格证》。未通过布展检查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因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请参赛选手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4.问辩:参赛选手应着正式服装参加项目问辩。不参加项目问辩的参赛选手,将取消参赛资格。


六、有关要求

1.这次大赛是内地青年学生精神风貌、思想素质、科学精神的一次展示,学生能代表内地大学生赴港参赛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次展示。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协助相关组织工作,如可能,对参赛选手的差旅费予以资助。

2.因大赛在境外举办,按照有关外事要求,所有参赛学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政审表》(见附件4),并报所在省代表队领队。

3.因大赛参赛代表涉及全国各省,无法在赛前集中进行有关教育,特请有关高校协助做好本校赴港参赛学生的行前教育,并在《政审表》相应位置盖章。行前教育内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概况(历史、社会、法律和与内地交流)、在港活动社交礼节,接受媒体采访注意事项、安全教育(突发事件的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证件、机票的保管、出入境的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

4.请有关高校及时通知有关参赛学生,请参赛大学生与本代表团的领队联系,并配合领队做好报名参赛等工作,在领队统一领导下顺利参赛。


联系人:吴萌   010-68514601

附件:1.第三十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意一等奖暨参加终评活动名单

                  2.领队信息表

                  3.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初步日程

                  4.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参赛大学生政审表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代章)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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