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暨第三届发现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软件设计大奖赛-比赛内容

(一)App开发与设计
1、竞赛内容
参赛者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规范,确定创意设计的主题,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技术特点,围绕移动应用的开发,在移动开放平台上展开研究和设计,编制创意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与开发。并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提交作品,参赛作品的内容包含作品简介、软件创意设计文档、云端作品部署、软件安装包、视频短片等。
(1)作品简介:包含一幅作品的标识图(软件欢迎界面或LOGO、像素512*512,jpg格式)、两幅展示软件核心功能的截图(像素512*512,jpg格式)、不超过800字的作品文字简介(文本格式的文件);
(2)软件创意设计文档:参赛团队必须按照大赛官方网站上提供的模板规范编写设计文档,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
(3)云端作品部署(含源代码):大赛初评和决赛的平台采用云计算虚拟化技术。每个参赛团队可申请获得一个云端的虚拟机,每个虚拟机中可安装相应的开发平台。参赛团队必须将参赛作品的完整版本上传到虚拟机开发环境中并进行调试,并确保在模拟器或真机中流畅运行,在云端部署的作品不能正常运行视为无效作品;大赛平台使用方法详见大赛官网指导视频。
(4)软件安装包:软件安装包是指可以在移动终端上运行的可安装文件包,如果参赛作者希望提交的作品在大赛结束后非免费使用,则可以提交可免费试用的参赛作品软件安装包;
(5)视频短片:对参赛作品创意设计与程序演示,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采用H.264/MPEG4视频编码。
2、竞赛规则
(1)参赛作品的选题应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满足社会对软件作品的需求。对参赛作品的评审着重考核参赛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创意设计、软件产品设计、实践创新和团队合作的基本能力;
(2)如果参赛作品涉及联网功能,应具备公网内的联通性且能流畅运行,对于仅限在某个专网或校园网上访问而无法通过公网访问的作品,由于无法评审,将被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3)参赛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权利;
(4)参赛作品若使用了第三方资源(比如游戏引擎、开源项目等),请如实给出说明并保证不会带来知识产权纠纷。若未给出如实说明,在评审时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权利;
(5)对于提交的内容不完整,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涉嫌作弊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作品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6)参赛作品提交的电子文档、图片、摘要、简介、链接等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参赛学生、指导教师等信息,否则视为违规,取消比赛成绩。
(二)网络营销技能
1、竞赛内容
网络营销技能竞赛遵循激励创新的原则,实行自由命题。参赛学生可围绕“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这一主题自选题目参加竞赛,充分展示在“互联网+”环境下大学生的互联网创新创业能力。网络营销比赛作品以营销策划方案的方式呈现,即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营销为主题的策划方案。方案可以是已完成策划的,已实施的或者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可侧重于所提供产品(服务)、商业模式、营销计划等方面的创新、创意和实用价值。作品应包含完整的营销策划书(创业策划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2、竞赛规则
(1)各学校必须在校内选拔赛的基础上推荐参赛的作品,作品信息须通过竞赛平台提交给竞赛组委会。竞赛平台使用方法详见大赛官网指导视频。
(2)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有作品必须为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参赛作品必须有原创承诺。
(3)若作品存在有造假、剽窃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取消参赛资格。同一参赛作品不得同时参加其他竞赛。
(4)参赛作品提交的电子文档、图片、摘要、简介、链接等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参赛学生、指导教师等信息,否则视为违规,取消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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