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辽宁省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形成,助推产业转型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及相关厅局单位共同主办,大连理工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成立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预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阶段(2015年6月8日-7月31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客户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帐号)。各高校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上报大赛秘书处汇总。

2.高校初赛(2015年8月1日-8月15日):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每校推荐项目不超过6项。

3.省级决赛(2015年8月15日-9月15日):大赛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对参赛队伍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队伍进入省级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

4.全国总决赛(2015年9月15日-全国总决赛时间):大赛组委会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确定我省参赛项目。


七、比赛内容

省级比赛分省级初审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初赛阶段

省级初赛阶段主要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创意组应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省级决赛阶段

省级决赛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展示及答辩和投资人现场评估。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视频演示或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在项目展示及答辩过程中,邀请部分风险投资人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意向或赞助额度。


八、奖励

1.省级参赛项目奖励

大赛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金奖数为参加省级决赛项目数的10%,银奖数为参加省级决赛数的20%,铜奖数为参加省级决赛数目的30%。

大赛组委会根据高校校级比赛组织情况和省级决赛获奖情况,设置若干个优秀组织奖,奖励优秀参赛高校。

2.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项目数量

大赛组委会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数量择优推荐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

3.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参加省级决赛并获得奖励的学生团队,原则上各高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九、评审规则

省级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我省高校的创新创业实际情况,制定出辽宁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校级初赛组织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大连理工大学联系。

联系人: 冯林、刘禹彤

联系电话:0411—84707111;15042443493

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470209754,请每所高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1).doc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手册.docx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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